跨宗教的对话
“儒学与犹太-基督文化比较与对话”国际研讨会综述
齐晓东
10月13日至16日(指2007年——博主注),由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主办的“儒学与犹太-基督文化比较与对话”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山东济南召开。来自国内外10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2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学者围绕“儒学与犹太-基督文化的比较”“跨宗教对话”“比较研究的方法”等议题,从哲学、宗教学、文学、政治学等不同学科视角进行了交流探讨。
一、儒学与犹太-基督文化的比较
与会者认为,自古至今世界文化的发展被学者们归结为两种模式,即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在这两种文化中,儒学与犹太-基督文化分别在其中占据着核心的位置。由此而言,在中西联系交流日益密切的条件下,儒学与犹太-基督文化比较与对话显得尤为重要。
与会者指出,儒家与犹太-基督教提供了两个不同的生存、思想出发点,在生存上引导了两种不同的生存方向。犹太-基督文化以超越人性自然性之上的秩序为依据,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和价值生活,体现的人神关系的宗教性,为人的伦理道德行为提供了根据和基础,人的道德伦理实践反过来充分体现它的宗教信仰。儒家思想的显著特征是关于天地秩序和人类生活理解的道德化。儒家的仁爱立足于人性。无论儒者对于“仁”有多少具体解释,仁爱始终是从人性出发获得的关于人之为人的某种根本性的东西。
有学者认为,儒家和犹太-基督教两者的超越取向是完全不同的。与会学者指出,对于基督教来说,超越的存在是永远完满的神,神是起点也是终点。要脱离罪性的束缚,就要活在神的生命里。要在对于神的服从中,超越人生的藩篱。犹太-基督教的超越是指向神的。而儒家的超越向度并不指向人之外的神的存在,超越的境界从根本上说是人的完满实现,是人性的完善状态,是人格的理想境界,这就是儒教的圣人即“人伦之至”的意思。儒家超越的状态实质上是一种美德的状态。中国的圣人与犹太教提倡人们接受履行上帝律法的先知不同,圣人更注重个人品德和修养,突出人的德行、榜样和力量。儒家的圣人所提供的是一种人治社会。
与会者认为,从两者超越的途径上来说,犹太-基督文化从人神关系出发,强调神与人的巨大差距。人的存在已遭遇到深刻的危机,人已不可能在错谬和罪恶中继续生存下去,也无力寻求“自救”,因此人必须要悔改,在上帝面前更新生命。只有神才拥有真知识和判断权,只有神是带路人。而人只能选择跟随神,在对神的完全信任中放弃判断的权利,在信任中接受神的恩典。这是一种没有判断权的生存。在这种生存中,他必须逆来顺受地接受一切,不能根据自己的爱好进行判断而坚持或拒绝某些事情。相反,儒家确信每个人只要充分开发人性自身的潜能就可以达到完善。这一完善的过程不是依靠“他力”,而是依靠“自力”,能够自己提升自己,超越自己,这是人之为人的根本特征。对于儒家传统来说,“自救”而不是“他救”才是人走向完满的唯一之路;主张以修身养性为本,从诚出发,止于至善,归于天人合一。儒家从真实的自我出发,在诚中判断善恶。人在诚中不受他人影响,也摆脱了自己现有善恶观念的束缚。与会者指出,儒家重建构而轻解构,强调的是建构自己的善恶标准;基督教的跟随主题则着眼于解构人的善恶标准,是重解构而轻建构。而人正应该在两种文化之前寻求一种平衡,在这种建构和解构的张力之间谋求一种更为美好的生存状态。
有学者比较儒家文化与基督教文化的道德修养问题,认为,历史上基督教将注意力放在人的脆弱与罪性的神学讨论方面,只注重以因信称义的方式去得蒙上帝的拯救,放弃了任何以道德善行去取悦上帝的尝试。这导致关于人的道德自我的建立和修养的探讨成了基督教神学上的一块空白,没有像儒学那样展开对修心养性的主体性操练的探索。中国的儒学早于孟子的论述之中,就已提出要敏锐于“善端”的扩充与存养。宋明儒学对“未发”“已发”的道德修养功夫的体验和反思远超出于基督教传统。
二、跨宗教对话
1993年9月4日世界宗教会议通过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是全球化时代宗教对话的一个典范。《宣言》提出了伦理学的“金规则”,主张用“金规则”指导当今的跨宗教对话。与会学者对于《宣言》中所提出的伦理学的“金规则”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有学者归纳提出了“金”“银”“铜”“铁”四律,进而分析指出,《宣言》中被当作“金规则”的很多表述,其实是“银规则”,虽然两者都是道德规则,但有高下之分。与会学者认为,非道德的“铜规则”和反道德的“铁规则”也是普遍的价值规则,不应忽视。由于全球伦理只注意“金规则”,由此可能造成一些不好的后果:一是忽视金律与银律的区别;二是不知道如何防范和抵制铁律;三是不能运用铜律建立起规范宗教行为的机制。由于这三方面的缺陷,可能导致全球伦理无法有效推进宗教间实质性的对话,以达到宗教和解的预期目标。
与会学者分析认为,在不同的信仰群体之间,提倡不伤害他者的银律似乎要比真心爱他者的金律更加现实。在现代国家中行之有效的宗教宽容政策的价值观基础是银律,而不是金律。宗教宽容并不要求爱其他宗教信徒,但要求他们信仰的权利不受伤害。如果不以宗教宽容,而以“普遍的爱”为宗教对话的基础,听起来很崇高,实际上为宗教对话设置了不切实际的高门槛。在宗教对话的实践中,应该发挥铜律的优势,以神圣的公正为标准,达到各信仰群体求同存异、和谐共存的目标。
三、比较研究的方法
有学者指出,会通中西方学术一直是困扰近现代中国学界的一个难题。面对儒学与犹太-基督教这两种按照各自的历史轨迹传承数千年的成熟的说理系统,简单粗暴的判教式思维和相互的指责攻讦不但不能使双方的智慧融会贯通,反而会更加深彼此间的隔阂与冲突。与会者认为,在比较研究和对话中,必须首先放弃对自己只看长处,对他人只看短处的义气用事态度,改变以己之是为是、以人之是为非的思考方式和习惯,而能够将被研究的双方平等地放置在真理的论域中加以深入细致的比较研究。因此,立足儒学,以儒学为标准否定犹太-基督教信仰,或立足犹太-基督教,以犹太-基督教信仰贬斥儒学,都不能算真正有意义的比较研究。任何先人为主、排斥异见的做法,都会影响到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
一项卓有成效的比较研究工作,不单单是将可比较各方的异与同加以指陈,而是要通过发现被比较各方共同的“问题域”,以及各方对此一“问题域”中一系列问题的不同解答而透显它们各自的智慧,并以此为基础,促成被比较各方之间思想的对话及学术的会通。
转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7年11月15日第4版《高校与科研院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