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冲突和国家暴力
今年是“马来西亚旅游年”。马来西亚驻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旅游局办事处主任阿基佐(Azizul Raheen Awalludin)夫妇,却在一个月前被瑞典警方拘留,被指体罚儿子,触犯了瑞典法律。他们的四个孩子,小的7岁,大的14岁,也被送交寄养家庭“保护”,到如今还不能和父母见面。这个伊斯兰家庭的遭遇,造成马来西亚和瑞典之间一个不大不小的外交风波。
根据马来西亚媒体的报道,事情始末是这样的。阿基佐是马来西亚旅游局一位资深官员,派驻瑞典的旅游局办事处已经三年。他的妻子原是中学教师,请假带了四个孩子到斯德哥尔摩陪同先生,四个孩子也在当地上学。上个月某日,阿基佐因为12岁的儿子不肯祈祷而“打了儿子的手”。报道没有说是用什么打的(用手还是戒尺还是藤鞭),打在什么部位(手心还是手背),只是说没有瘀青或其他伤痕。
结果学校老师知道了这件“体罚”事件,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向当局报告。就在去年12月18日那天,执法人员到马来西亚驻瑞典的旅游局办事处拘捕阿基佐和他的妻子,同时四个孩子也被带走,送到政府指定的家庭寄养。直到今日,这对夫妇仍然被拘留接受调查。依照瑞典法律,在调查期间,不得假释,当然也不能和孩子见面。据媒体报道,如果被定罪,他们将会失去儿女的监护权。
他们的四个孩子被送到寄养家庭照顾。据大女儿的报告,生活起居都还好,只是这个人家养狗(伊斯兰教视为不洁),食物和餐具也不符清真食品的要求。如果一时不能和父母团聚,他们希望回到马来西亚,至少也应该改送到伊斯兰家庭寄养。至于7岁的小儿子则说“放学回来见不到爸妈,很伤心”。他们的要求,至今还没有得到回应.
北欧国家普遍执行严格的保护儿童法,父母不但不可以体罚子女,就是当众“羞辱”(embarrass)孩子,也为法所不容。而保护儿童的责任和权力归于国家,父母和家庭显然是没有得到全面的信任,是在国家监督之下,尽其职责。
这和东方传统社会“棒头出孝子”的教养哲学,大相径庭。父母管教儿女,天经地义,除非打出人命,不劳官府费心。此外,依照伊斯兰教《可兰经》,儿童从7岁开始,就要学习祈祷读经;如果到了10岁还不肯或不会祈祷的话,父母有责任教导,必要时可施以责罚。换句话说,如果阿基佐12岁的儿子不肯祈祷,作为虔诚的伊斯兰教徒,他们有责任管教儿子,让他的行为符合教规。
从人权和人道的立场看来,瑞典政府所为,固然是为了保护这四个孩子的人权,依法执法,让他们免受“家庭暴力”;但是从人道的立场看来,强迫7岁到14岁的孩子,与父母分离,住到陌生的(异族异教异文化)家庭,他们所经歷的恐惧不安是不是符合他们的最大利益?符合人道?符合人权?坦白说,这更像是国家加诸於这个家庭的国家暴力。
当然,也有人指出瑞典当局的执法行动,有点小题大做。受举报调查的这个家庭,是来自马来西亚的马来族伊斯兰家庭,种族不同,宗教不同,文化不同,非我族类,其行为举止原本就有点“怪异”,当局可能因此而“执法从严”。这其中会有种族歧视的因素吗?
直到今日,在被视為最先进和文明的瑞典,这对马来夫妻还被监禁在斯德哥尔摩的拘留所,他们的四个孩子也还留在寄养家庭;而文化冲突,也还将是21世纪避不开的课题。
本文于《远见》华人精英论坛2014年元月同时刊出
作者是南洋理工大学终身荣誉教授 新跃大学新跃中华文化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