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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宝贵贞 邹婧:基督教与佛教伦理思想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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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与佛教伦理思想比较研究

 

宝贵贞,邹 婧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系,北京100081)

 

    [摘要]基督教和佛教都是高度伦理化的宗教,伦理思想是其宗教教义的重要内容。从伦理之来源、道德依据、行为规范、人性论、社会意义等方面对基督教和佛教的伦理观进行了比较,分析二者伦理观之同异,从

而阐扬了两教的伦理价值。

 

    [关键词]基督教;佛教;宗教伦理;道德;善恶;人性

 

    [中图分类号] B9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5140(2002)03-0033-05

 

    基督教和佛教都是高度伦理化的宗教,伦理思想是其教义的重要内容。宗教在社会上流传以及广大信众对宗教的认识和了解,主要也是受宗教伦理学说的影响,这就决定了研究宗教伦理的意义。本文拟对基督教和佛教伦理思想的主要方面作一比较研究。

 

一、伦理之来源

 

    伦理之来源是研究宗教伦理首先需要说明的问题。

 

    《圣经》和耶稣是基督教伦理传统的两个根本来源。基督教伦理学者坎默说:“全部基督教伦理观在一些重要方面根植于圣经。基督教是一个历史性宗教,它的起源是与特殊的历史相连的。基督教的道德观念是对历史上发生的特殊事件的反思。”[1]如果一个人否认《圣经》是道德见解和伦理规范的来源,那么他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基督教徒。虽然历史上对《圣经》作过无数次不同解释,对《圣经》在基督教伦理中的作用有不同的回答。但是对于致力于保存基督教基本理论的教徒来说,重要的不是《圣经》是否真实无误地说明了基督教伦理体系,而是人们是否真实无误地按照《圣经》所说的去做了。《圣经》是指导道德生活的规范准则的来源,当人们面对困惑时总是查阅《圣经》寻求指示。这种传统实质上是基督教徒对于“《圣经》是上帝的书面教导”的虔信。

 

    当然,基督教徒不会满足于对《圣经》字面意思的理解,他们需要一位与他们形象相同,却是惟一可以全面正确了解上帝意图的教师,这就是耶稣。《约翰福音》中耶稣有这样一段话:“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要不是借着我,没有人可以到父亲那里去。你们既然认识我,也会认识我父亲的。”人子耶稣是上帝派到人间的救世主,“人子”一词中受苦、伸冤、审判等意思已经包括了许多基督教的伦理内容。许多经文都肯定地宣称:耶稣彰显神,看见耶稣就是看见上帝,那么对耶稣的理解也就是对上帝的理解,所以耶稣的作为和教导正是基督教伦理的指南。

 

    佛教的伦理思想是随佛教发展逐渐完善的。释迦牟尼在菩提树下证悟佛道时,最根本的内容是“四谛”“八正道”“十二缘起”等,佛教这些针对于个人修养而提出的基本教义,包括了丰富的伦理思想。早期佛教注重个人精神解脱,其伦理思想和道德规范较偏重于修行者个人的身心修养和道德实践,以“五戒”“十善”作为信徒的基本道德规范,通过修行求得阿罗汉果是最高道德理想。到了大乘佛教时期,佛教的伦理思想和道德学说得到较大发展,在道德理想和道德修养方面也有一定变化。大乘佛教徒除了追求个人精神解脱外,还强调“普渡众生”,以救渡众生“脱离苦海”为自己的宗教修行实践。他们强调以“六度”布施、忍辱、持戒、精进、禅定、智慧作为修习佛法达到涅槃境界的途径。强调以“四摄”布施摄、爱语摄、利行摄、同事摄作为四种与众生相处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大乘佛教认为“六度”和“四摄”是菩萨具有的道德品格,称为“菩萨行”,集中体现于慈悲精神。大乘佛教的修行以慈悲为道德原则,并遵从菩萨“大慈大悲”悯恤众生之心和为解救现实生活中受苦受难的众生而甘愿下地狱的精神,以求得修行者彻底的精神解脱,证得无上之觉悟,也就成为佛教最高道德理想的来源。

 

    有人说佛教比基督教神秘性强,笔者认为在伦理道德来源方面基督教更具神秘色彩。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在早期佛教和小乘佛教里只是作为具有超凡智慧的人的形象出现的,只是先知先觉者,并不具有神性;而耶稣自始至终都被看作是上帝的儿子。佛陀的主要活动是传授佛法,而耶稣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行神迹。《圣经》中对耶稣的描写表现出基督徒把他当作启示神而非创始人。在了解这两教的伦理观时,我们必须了解二者形成的历史,了解在当时文化背景下具有的含义。

 

二、道德依据

 

    上帝是基督教世界观和伦理道德观的直接立法者和审判者。可以说基督教的一切道德都以上帝为标准,我们就以上帝为切入点描述一下基督教伦理的道德依据。

 

    长期以来基督教神学的重要问题就是关于上帝本质的讨论,认为只有了解上帝的本性,才能得到人的本性和人们的行为赖以发展的准则。传统基督教提出若干关于上帝本质的判断,其中最基本的最明确的判断是“上帝是善的”。托马斯·阿奎那声称:上帝是世界生成的第一因,并用“五法”加以论证,其中第四条与伦理关系密切。真理、美善、高贵等价值观的来源和依据本身就应该是一个真理、美善、高贵的存在,这个存在带给人们所有善的概念。阿奎那认为这些概念之最终源泉就是上帝。《创世纪》第一句话就是“起初,神创造天地。”上帝的意愿决定一切的有无。传统基督教认为,罪恶是固有的,产生于万事万物的基始中。恶是对善良的否定,对宇宙万物本来面目的破坏。但是一般说来,善在主体中占主导地位,因为上帝创造万物的意愿是善的。恶的来源是人对上帝旨意的违抗,例如:自然界的紊乱就是人类违抗上帝旨意所至。人和万物的本质也是善的,这种善来自于对上帝的忠诚,人们应该培养这种忠诚。《罗马书》说:“上帝已经显示怎样使人跟他有正确合宜的关系,这是跟法律没有关系的……上帝是他们跟他有合宜的关系是基于他们信耶稣基督。”由此看来,基督教伦理观是以人对上帝的忠诚为道德依据。

 

    正如前面所说,早期佛教并不是把创始人看作神,因而其伦理也并非以释迦牟尼为唯一道德规追求,而是以佛教发展中形成的善恶观为道德依据。佛教的善恶观是佛教道德的价值取向。“诸恶莫作,诸善奉行。”相传是释迦牟尼临终前对弟子的嘱咐之一,也是佛教徒应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根据方立天先生的理解“佛教所讲的善大体上有两种基本内涵:一是要尊重众生,不侵犯众生,不损害众生,进而要帮助众生,乃至渡脱无限众生,也就是慈悲博爱;二是排除一切不利于自我维持的思想、言论和行为,也就是说,个人的思想、言论和行为都要有利于修行成佛”[2]。或者,只有信奉和接受佛教教义思想和道德说教,符合这一标准的思想和行为,才能称之为善,反之则是恶。

 

    佛教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包括一切众生的生命的产生和成长,都有一定的依据,称之为“因缘”。因缘是产生种种痛苦和烦恼的直接根源,是由人的欲望和冲动所成。这使人处于永无止境的轮回之中。佛陀教导弟子们,在修行过程中,不仅要在理论上懂得佛教所说的道理,更重要的是在修行中严格遵循佛教的宗教道德规范,多积善业,杜绝恶业,逐步达到至高的境界。随着佛教的发展,关于善恶的分析也越来越深入。本来佛教的善是泛指符合佛教教义教理的一切思想行为,后来,按照善的功用,又分为“二善”“三善”“四种善”“七种善”等。如“三善”一般指“初善”“中善”“后善”。按修行的内容和修行程度,以修身、口、意三业之善为初善;以修戒、定、慧三学为中善;以修定、无相、无愿等解脱法门者为后善。

 

    另外,佛教的善恶判断是与因果报应说联系在一起的。认为现世人们的贫富穷达,是前生所造诸业决定的结果;今生的善恶行为,也必然导致后生的福祸报应。可见,佛教的善恶说,没有脱离尘世生活,是一种实践的价值观,反映了佛教伦理的特性。

 

    基督教与佛教相比,对造物主的信仰更明确也更专一,因此几乎所有的道德标准和伦理规范都建筑在人神关系,确切地说是人与上帝关系中。而佛教,特别是中国佛教,由于其多神体系,以及不强调造物主的具体形态,注重的是人的自我醒悟和内在超越,所以其伦理道德的参照并不是单一绝对的,而是有一个宽泛的活动空间。这并不是说基督教的道德观念是狭隘的,只是两教所关注的焦点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两教的道德依据都可以归结为善恶观问题。善恶是永恒的话题,评价善恶是非也是做人最基本的要求,正如我们面对一个人或一件事,首先想到的往往也是善恶价值判断一样,这一点充分表现在宗教伦理观念中。

 

三、行为规范

 

    任何道德要求本质上都是一种规范。基督教的戒律条款似乎没有佛教那么繁琐,最根本的是“爱上帝”和“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马太福音》(22章),也是基督教中具体伦理规则的提炼和升华,并由此形成了基督教的“博爱”精神。正是这种爱的精神使基督教成为一种“爱的宗教”,使其作为一种伦理性宗教在世界宗教中得以突显。

 

    基督教最为典型的伦理规范准则是《旧约圣经》中的“摩西十诫”。其内容包括:(1)除上帝之外,不可有别的神;(2)不可拜偶像;(3)不可妄称神的名;(4)要守安息日;(5)当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8)不可偷盗;(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10)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这些道德戒律的规定非常具体,是基督教伦理的首要纲领,是人们必须遵守的“绝对命令”。“十诫”所体现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对他人的尊重、对人类群体的维系。对此,基督教伦理学者坎默曾作过精辟的阐述:“我们可以把十诫看作是对人的基本需要的部分论述,这些戒律表达了人们对物质安全感的需要,对尊重别人的需要,对稳固的团体照顾的需要。”[3]基督教戒律还规定了一些使人的社会生活成为可能的基本条件,如要求人们讲真话,尊重他人个性和财产所有权等,要求人们承认所有人的价值,不能仅承认自己。基督教认为上帝的本质就是善,人因此也要追求善。在上帝眼里,所有人都具有同等的价值,自爱、自私、只追求个人利益都是对上帝的不忠诚。因此基督教十分重视爱在道德中的作用。《约翰福音》说:“……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爱它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马太福音》中更教导人们给与敌人同样的关心和宽容“若你们饶恕别人的过错,你们的天父也会饶恕你们。”《圣经》的一般指导性方针是要帮助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帮助弱小的一方,站在被压迫者一边。《新约全书》制定了一种支配人们改变他人,改变社会和自身的规则,要求尽量通过和平的手段,通过使用爱的力量来实现这类改变,不可用暴力腐败和摧毁爱的能力和真正的人际关系。

 

    佛教对人生的价值、意义作出了特定的判断,提出了一整套约束人们思想行为的规范,是佛教徒日常修行的道德准则,集中体现在戒条戒律中。对于出家人,早期佛教就有“八正道”正见、正思、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作为行为规范和成佛的道路。发展到后来归纳成最基本的“五戒”: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邪淫、不饮酒。若再分得细些还有“八戒”和“十戒”等。从俗家弟子的伦理观念说善恶之内容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十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目真圭、不邪见。“十善”与“五戒”有很大一部分是重合的,伦理规范的世俗性都很突出。

 

    佛教也非常强调对社会的贡献。例如:大乘佛教所提倡的救苦救难、普渡众生。认为个人要摆脱世俗苦难,首先必须以众生所受的苦难得到解脱为条件。此外佛教制欲意识非常明显,把“贪”列为三毒之首,认为要摆脱苦海,必须制欲。佛教的宽容意识也很突出,六度之一“忍”,要求信徒安于受害而无怨恨,注重对心理的控制。

 

    在行为规范方面,基督教又一次显示其对上帝地位的重视,“十诫”第一条便是:除我之外你们不可有别的神。基督教始终都强调着虔信,对上帝的忠诚是最高的善。而佛教只要求信徒端正专一信念,并未明确要求对某位神灵的崇拜。但是我们看到,基督教的“十诫”与佛教“十善”如此相似,它们都表达了人们的基本要求,以神圣的口吻颁布出来以约束自己及他人的内心。实际上两教的行为规范之出发点的实质是相同的,即扬善抑恶,这也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四、关于人性

 

    宗教信仰的主体是人,无论一种宗教多么重视和强调神灵的重要性和决定性,它都要给予人本身以解释,毕竟人首先应认识自身才能认识神,才能接受神制定的伦理规范。

 

    基督教人性观归纳起来大概是以下几点:(1)人是上帝按自己的形象创造的。基督教认为,上帝使世界存在,并将它的形象与样式印于其上,意味着受造物是美好的。人拥有上帝的形象某些时候被视为理性特征,从而区别于其他受造物,对它们有管辖权。人之所以为人,是由于具有与上帝的生活建立联系的能力。(2)人有罪。传统基督教认为,从一出生,罪就沾染了人的生命,这是人类祖先亚当和夏娃的堕落所至。罪使人远离上帝而不能明白真理,然而人不能控制自己的罪。但上帝是善的,他不会抛弃罪人,由此引申出第三点。(3)人蒙上帝的救赎。由于人对自己的罪无能为力,所以上帝派耶稣到人间替人受难,人类本身是不可能承受上帝惩罚的。上帝创造人的时候本意是善的,但是人却偏离这个轨道产生了罪,既然上帝的旨意不能改变,那么只好用这种补救的办法。虽然人的理性由于堕落而败坏,但可以由于救赎而更新。

 

    另外,基督教十分强调人性的联系性。奥古斯丁认为人性最特殊的要素是上帝赐予的能力可以与人建立联系。人不可以孤立,上帝在创造亚当之后又给夏娃生命就是本着这个意愿。《圣经》反复强调人们之间要互相照顾和互相支持。《约翰福音》说:“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因此基督教要求人们必须关心他人,必须形成和保持人类生活的人性化。《十诫》便是对人基本需要的部分论述,它表达人们对物质安全感的需要,对尊重别人的需要,对稳固的团体照顾的需要。

 

    佛教人性论相对于基督教显得有些单一,因而也更明确。佛教的人性论就是佛性论,关心的是什么是佛性,是否一切众生都有佛性,即众生成佛的可能性、成佛的依据等问题。从佛教伦理学的角度看,佛性论问题讨论的实际上是关于人是否能实现佛教的道德理想和能否达到佛教道德之善境界的问题。

 

    “佛性”原指佛教最高觉悟者佛陀的本质属性,后发展成为对成佛的原因、依据和可能性问题的研究。总的说来,成佛就是成就自觉、自信、自尊的心,是内在本性的人格体现。长期以来,佛教各家各派的佛性说法不一。一种主张众生皆有佛性,这一般是大乘佛教的看法,以《法华经》为代表。中国佛教史上禅宗南宗的创始人慧能即宣扬不立文字,见性成佛。认为人的自性是清净无染的、平等的,众生只要认识自我,回归本性,当即成佛。但是这些关于佛性平等的说法只能是来世的、彼岸世界的平等,对现实生活意义不大。另一种观点认为并非一切众生都有佛性。有一部分人“根器”不好,不具备成佛条件,因而无论怎样勤修苦行都不能成佛。比如《楞枷经》就坚持这种说法。瑜珈行派在佛性问题上主张五种性说。把一切众生内在的、先天具有的本性分为五大类,认为不同种性的人果位不定,有的能成佛,有的则不能。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天台宗湛然提出的“无情有性”说,将佛性扩展到一草一木中,认为不论事物有无生命都有佛性,具有泛神论色彩。

 

    关于人性的说法,佛教的不可捉摸和内在超越性再一次显露出来,这是一个善于以不变应万变的宗教。佛教的人性论不像基督教那样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联系,而是偏向自我的发展,即能否成佛;佛教也不像基督教那样允许人性的解放,而要求克制人性中的欲望。对人性认识的不同也导致了信仰者对家庭、集体、社会的态度不同,这是两教伦理观影响信徒价值取向的关键所在。

 

五、社会意义

 

    伦理道德规范对于孤立的个体是没有意义的,只有人合和而成的集体才能实现这个群体的伦理秩序,道德规范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不管一个宗教如何超脱,都不能不关注现实生活。

 

    在基督教的传统中,“上帝的作用不仅在于自然界,而且也作用于人类历史,上帝影响着人类历史事件的发展进程。”[4]因为基督教把人类看作受造物的看管者,上帝通过人类控制世界。这个看法于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相当重要,它为人类对地球负起责任提供了理论依据。

 

    上面已提到,基督教十分重视人与人的联系,认为人性发展是一项群体的共同任务。作为社会的一部分,我们在很大程度上被社会塑造,反过来人们又通过自己的行动塑造社会的形象,从而影响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关系。奥古斯丁就曾承认基督教积极参与社会的必要。认为人的个人命运,人性的形式和本质是与构成我们社会的其他所有人的人性形式和本质连在一起的。正是对个人道德世界的追求、对社会生活的关照,使我们的生命和我们的工作变得有意义。基督教的上帝创造论也引申出反独裁、反掠夺、反垄断、尊重人权、重视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的主张反对正当夫妻以外的性关系,反对婚外恋、离婚等破坏家庭的行为。

 

    与基督教相比,佛教在理论方面可以说是比较彻底的出世宗教,但是不能因此而抹煞它对社会人生的关怀以及认同。佛教一方面否定了现实世界的价值,提出涅槃寂灭的出世理想,另一方面又提倡不苦不乐的中道观,反对苦行主义和简单的愤世疾俗。佛教提倡的救苦救难、普渡众生都是奉献意识的表现。诸缘合和是佛教最基本的社会观,认为个人、家庭、社会组织等因素缘和在一起构成了社会,各组成部分都不能强调自我,而要协调、互助才能维持社会稳定。佛经中也教导弟子遵守国家法纪,其次要报社会、国家之恩。而且在宗教实践中讲布施、行善,宣扬善恶有报。是大乘佛教兴起后,批评小乘佛教只注重个人解脱的修行,提出以成佛为目的,普渡众生的原则,如“六度”就表现出可贵的社会伦理精神,不但自己觉悟解脱,而且启迪他人,使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相结合。这些都表现了佛教的入世倾向,反映了深层的道德关怀和社会认同,对东方民族性格的塑造起了重要的作用。

 

    总的说来,基督教比佛教注重社会生活,其影响早已超出了宗教生活领域,因而基督教徒比佛教徒更热衷于社会活动。也许正因如此,西方一些国家,例如美国,虽然政教分离,但是基督教的影响无所不在地渗透在人们家庭、社会活动的各个角落。

 

    从以上五方面内容的讨论中可以看出,尽管基督教和佛教在伦理之来源、道德依据、行为规范、人性论、社会意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然而两教的伦理精神仍有许多相同之处。从当今情况看,人类面临的许多基本道德问题是相同的,人们甚至在为建立“普世伦理”而努力。挖掘这两大宗教的伦理内涵,势必会为解决当今社会许多伦理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1][3][4]坎默1基督教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49~138.

 

    [2]中国佛教与传统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56.

 

Comparative Research of Christianity and Buddhism Ethics

 

BAO Gui-zhen, ZHOU Jing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and Religious Study Central Nation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81)

 

    [Abstract]Both Christianity and Buddhism are religions closely combined with ethics,and ethical ideas are also main religious teachings for them. Through the source of ethics,ethical

basis,conduct standard,the theory of human nature and social significance,the article compares and analyzes ethical differences and similarities between the two,and expounds their ethical

value.

 

    [Key words]religious ethics;morality;virtue and vice;human nature

 

    [作者简介]宝贵贞(1965—),女(蒙古族),内蒙古通辽市人,主要从事宗教伦理学研究。


 

    转载于《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第33—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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