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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慈光揭批基督教原教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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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预定论教义简史及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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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期教会

A、奥古斯丁与古典预定论

他是首位阐释预定论的神学家。在他以前的教父多不赞成预定论。

他确定上帝在救恩中的主权,主张上帝的恩典是不可抗拒的,但恩典与人的自由意志不相矛盾。人对救恩的接受与拒绝不在人的自由意志,乃在上帝拣选和遗弃的美意。这并非不公平,因普世人类皆该被定罪,上帝给予选民之救恩是他们所不配得的。

但奥古斯丁一再强调:即便人下地狱受永罚亦是因其“自由意志”犯罪所应得的公正惩罚,神并不预定人犯罪,因为神决不是罪恶的根源,加之奥古斯丁大量谈到的是神赐予和保守人的信心以得救的正面的“圣徒的预定”或“恩典的预定”,因而其双重预定论只是一种隐含的、并不十分明晰的概念。从整体来看,奥古斯丁的“预定”概念有以下特点:其一,神的预定决无不公正和不智慧之处,就前者而言,所有的人都基于亚当犯罪铸成的罪性在娘胎中就邪恶污秽,本为“可怒之子”,实该灭绝,少数人得救则是份外蒙恩,更应感恩神的怜悯,赞美神的荣耀,被灭绝者因其原罪和本罪则是咎由自取。其二,神的预定不排斥预知或预见(foreknow;foresee):“预知可以无预定而存在,但预定不能无预知而存在”(《On the Predestianation of Saints》19. NPNF,Series I, Vol. V),不过神拣选我们不是因为预见我们将来一定信神,而是我们有可能信神,出于神自己的定意,拣选乃预定之结果。其三,神的预定是神的大能的显示,凡在神的意旨之内的人的自由意志均无法抗拒、必要成就,但被预定得救之人亦可能由于败坏而失去救恩。

显然,奥古斯丁的预定概念并不十分完整、一致和清晰,尽管如此,当代基督教思想家汉斯?昆对其作了如下的评论:“以一种完全非保罗的、他自己的方式,奥古斯丁狭隘地理解了《罗马书》中关于以色列和教会的有关论述(参看《罗马书九章11节》)。上帝为了自己的‘公正’的缘故,居然先天地就预定了无数人(包括未受洗礼的婴孩)永远受诅咒(虽然也许以一种较为温和的形式),这会是一种什么样的上帝呢?”(《基督教大思想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81)这一批评确实触及到了奥古斯丁在处理神的主丅权、意志与爱、公义的关系时未能很好地持守神学建构的“平衡原则”而出现了偏差。

B、伯拉纠主义

英国修士伯拉纠(360—420),与奥古斯丁站在对立的地位。

他认为,人与生俱来也选择善恶的自由。亚当的罪只是他后代的坏榜样,人没有原罪,因此亚当的罪并没有影响他们选择善的自由。上帝帮助人行善,是藉着律法透过理性的教导;伯拉纠认为:人没有律法和福音也能得救,但是人若有了律法和福音,得救就更容易。主后418年在迦太基会议上伯拉纠主义被定为错谬。

C、半伯拉纠主义

其观点:承认原罪,但原罪并没有使人完全无能为力,只是带来道德上的软弱。救恩的第一步就是人先跨出来的。这种观点被奥兰治公会议定为异端。

D、温和的奥古斯丁主义

529年的奥兰治会议虽然重申人在道德上的无能和上帝恩典的必须,但接受一种较温和的奥古斯丁主义。在大公教会公元529年奥兰治主教团会议决议中,明确否定了双重预定论。在该会议决议中有这样一段话:

    “根据大公教会的信仰,我们相信,所有经过洗礼而得到恩典的人,如果他们渴望信心成长,就有能力和责任,在基督的帮助和带领下,履行那些为使灵魂得救所必不可缺少的责任。我们不仅不相信上帝的全能会预定人走向邪恶,而且彻底的憎恶那些有如此邪恶信仰的人,他们是被教会咒诅的。”

奥古斯丁在《论恩典与自由意志》里写到:

「神预备人的意志,以祂的协助来完成在人心灵中已经开始的工作。事实上神先使我们有意愿做良善的事,然后与我们的自由意志合作,使这件良善的事得以完全。」这其实是福音性质下的协同论。奥兰治会议的决议,较好地体现了奥古斯丁的思想:

    同时为了我们自己的益处,我们相信并承认,在各样义行上,并非是我们先主动去行然后再借着上帝的帮助完成,而是上帝在我们有任何可奖赏的善行之前,在我们里面首先做工,激发我们去信靠和爱慕他,藉此我们可以忠心地寻求接受神圣的洗礼,并在受洗之后藉着上帝的帮助可以真正地做祂喜悦的事。

                    --------大公教会公元529年奥兰治主教团会议决议

    The Canons of the Council of Orange 529 AD

    翻译:耿伟   纵蓓

2)中世纪教会


A、哥特沙勒

德国神学家哥特沙勒(808—868),坚持双重预定论。公元848年的梅安斯(Mayence)会议将坚持双重预定论的哥特沙勒(Gottschalk)判为异端,遭到终身监禁。公元853年瓦伦斯(Valunce)大公会议作出明确声明:“我们承认拣选人得生命的预定并恶人得永死的预定;但承认在得救者的蒙拣选中,神的恩典在善功之先。并且在那灭亡之人的被定罪上,恶功是在神公义的审判之先。但在预定中,神已经决定了他独自要作的事,是出于恩慈的怜悯或公义的审判……但在恶人身上预知其恶,乃因恶是从他们身上而来的;并非是神所预定的,因恶不是从神而来”(伯克富:《基督教教义史》,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P.104)。

B、安瑟伦

安瑟伦Anselmus1033—1109)基督教经院哲学家、神学家。唯实论主要代表。有最後一位教父和第一位经院哲学家之称。

他认为:对上帝来说,万物都在他的面前,没有过去,没有将来,只有永恒的现在;因此,人的自由意志不单与上帝的预知相配合,也与预定协调,毫无冲突。人真正的自由是不犯罪的自由,不作罪的奴仆,因此人的自由与上帝的预定是可以并存的。

C、托马斯·阿奎那

被称为“天使博士”的托马斯阿奎那ThomasAquinas(约公元1225(乙酉年)-1274,将预定论与上帝的治理连起来,他认为,上帝的旨意乃万物终极之因,而这旨意是绝对不变、必然实现的;而上帝的预定乃上帝治理之一部分,因此也是不变和必然实现的。

这有别于奥古斯丁将预定论置于救赎论。

在“遗弃”的课题上,阿奎那认为上帝爱所有人,“神愿万人得救”。但他却容许某些人因自己的罪失落而被罚。阿奎那在“遗弃”的课题上与奥古斯丁不同,阿奎那反对那种认为上帝主动预定一部分人灭亡的说法。

托马斯·阿奎那的预定论阐述,带着温和的奥古斯丁主义的特征。托马斯主义讲的是一种单重的预定,是对奥古斯丁主义的一种修正。

C,东正教会

东方正教会尊奥古斯丁为“蒙福的奥古斯丁”,但却坚决反对双重预定论。东正教这种态度一贯而明确。具体内容请参看《蒙福的奥古斯丁在东正教中的地位》。作者是对美国东正教极有影响的塞拉芬罗斯神父(Fr.Seraphim Rose)。

3)从宗教改革到现代

A、因宗教改革所产生的新教

1,马丁·路德

马丁路德在有关预定的观点上接受了教会的传统。路德神学反对双重预定论。马丁路德1525年在给Erasmus的一篇回信中写道:
“如果上帝不愿我们灭亡,我们最后沦丧这个命运只能由我们自己的意志负责。神真的愿万人得救,因为他藉着救恩的圣道临到所有人,那么,责任就在于拒绝接受他的(人的)意志;正如他在马太福音23:37所说的: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只是你们不愿意。但是,鉴于人所不逮之故,为什么至高无上的主不在所有人心中除去或改变这种悖谬;或者,为什么他将责任归于人叫人无可推诿,我们却不被允许去探究。而即使你穷追不舍,你却永远无功而返,就像保罗在罗马书9:20所说,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

一些改革宗人士编造谎言称马丁路德也赞成双重预定论。他们的理由就是他们认为在马丁路德所写的《论意志的捆绑》这本小册子中,发现路德有双重预定论的思想。这是弥天大谎。LCMS的神学家没有一个有这种发现,而且一再指出,他们完全误解了路德的思想是在律法和福音的二元结构之下展开的。这篇论文根本没有谈到,上帝预定了一部分人下地狱,相反,只是谈到了上帝预定一部分人得救。当然,我们还是让路德自己的话来为“单重预定论”作证:“如果恩典源于神的旨意或预定,它的临在是外加的,而不是出于我们的奋斗和努力,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表明的。不仅如此,如果上帝在赐下律法之前以及应许了救恩,正如保罗在这里和加拉太书中所争辩的,那么,恩典就不是源自行为或借着律法;否则,应许就毫无意义”。事实上,路德这篇论文的神学重点在律法和福音,而不在预定论。

在一五七七年制定的《协和信条》中,较好地体现了路德的神学思想。在《协和信条》第十一条《论上帝永恒的预定和拣选》中,明确将双重预定论定为异端。

2,加尔文

与路德不同,加尔文则接受了双重预定论,就是上帝在他主权的旨意中,拣选一些人得救,同时也遗弃一些人。

加尔文是双重预定论的“集大成者”。他这样阐述:上帝在他永恒的旨意中,定意拯救一些人并拒绝一些人。加尔文一再强调,预定作为永恒的拣选是在我们配得永生的神恩之前所发生,神悦纳我们并不和我们是否有善功德行有关,反之它们只是拣选的结果,因而加尔文的预定论主张的是典型的“堕落前双重预定论”。

早期的加尔文主义,并未详尽的发挥预定论。一五三六年版的《基督教要义》只有两处提到预定论。一处是论及第二处的解释,一处是论及教会时提出。一五五九年,加尔文重新整理了预定论,把它归入上帝的要义,称义和成圣的项目中。
   一五三七年,加尔文在日内瓦所写的“French catechism"中这样写道:“上帝的道种只有在上帝拣选的人心中生根和成长,其余的人在上帝面前只有沉沦。对沉沦的人宣讲圣道是毫无效果,极其量是死人上面的一种香气而已。”
   上述是加尔文预定论的转折点。在一五五九年出版的《基督教要义》中,预定论已经成为整个加尔文神学的中心:
   我们主张预知和预定这二者都属于上帝,但是若说后者乃靠前者,那是荒谬的。当我们说上帝具有预知的能力,这是说万事自始即在神的眼前,今后亦永远如此,所以在上帝的睿知中,没有所谓将来或过去的事,一切都属于现在的。......所谓预定,乃是上帝的永恒旨意,就是神自已所决定的,他对世界每一个人所要成就的。
                               --------约翰.加尔文一五五九年版《基督教要义》
   很显然,加尔文把上帝的预定和预知分开,认为预知不蕴含预定,反之,预定也不蕴含预知。

   加尔文这种思想违背了奥古斯丁在《Onthe Predestianation of Saints》中所表达的观点:“预知可以无预定而存在,但预定不能无预知而存在”。因此,加尔文表面上高举奥古斯丁神学,实际上却否定掉了奥古斯丁神学中的非常重要的内容。

加尔文又说:「上帝的恩典,并不是毫无分别地把得救的指望赐与所有的人,却是将就恩赐与某些人,而对另一些人则加以拒绝。若不明白这个道理,就必减损了神的荣耀,并减少真正的谦卑心」(III‧21‧1)(《基督教要义》第三卷,第二十一章,第一节)(以下简称要义)
「上帝借着他的预定,拣选了某一些人,叫他们有生命的盼望。对另一些人则判定归于永远死亡,关于这件事,凡属虔敬的人,都不敢完全否认」(《要义》III‧21‧5) 
「所谓预定,乃是上帝的永恒旨意,就是神自己决定,他对世界每一个人所要成就的」(《要义》III‧21‧5) 

因此,综上所述,如果将加尔文的双重预定论,与本文开头所介绍过的奥古斯丁的预定概念相对比,就会发现加尔文的预定论与奥古斯丁的神学思想有着很大的不同。倒是与哥特沙勒极为相近。

B、罗马天主教

天主教会在1563年的天特会议上,指出预定是上帝的奥秘,人不能识透,更不能以为自己是蒙拣选的,而“预定灭亡”更是错谬的道理。

一般说来,十七、十八世纪直到今天的天主教教会都反对预定论。

 

 

结论:

神的预定的目的一方面就是“叫我们使得神的恩典得称赞”,彰现神的权能、正义之荣耀,另一方面又出于神的不可测度的奥秘,而隐秘的事是属于耶和华的,显明的事是属于我们的,因而对神所隐蔽的终极奥秘僭妄追究,无非是自取灭亡。如果硬推的话,就必须考虑要将神的爱、公义置于何处?并同时考虑如何避免陷入马谢安主义、诺斯替主义的泥沼。显然这种双重预定论的“硬推”或曰逻辑上所说的“外推”恰恰不知道基督教神学本质上就是辨证神学,而神的完满性又是超出人的想象的。这种以人所习惯的二值逻辑(当然也是部分真理)一义性地推论一切尤其是无限地运用到对神及神的终极奥秘的认识上,无疑最终会亵渎上帝。

如果说双重预定论并不完全是从正面预定论推出反面预定论的,而是基于对某些经文的理解和解释,那么这种导致双重预定论的理解是否正确或者解释是否唯一呢?双重预定论者常用的经文大致有:箴16:4、徒4:27-28、徒13:48、罗8:29、罗9<1>:18、罗9:22—23、林前2:7、弗1:5、弗1:11、帖后2:11-12、彼前 2:8-9等,这些经文中除正面预定在经文上是意义清晰的,举证和引出反面预定论的罗9<1>:18、罗9:22、帖后2:11-12、彼前 2:8-9、箴16:4等经文所蕴涵的反面预定的含义都是不明确的。

       
就以双重预定论者喜欢用做论证反面预定论铁证的箴16:4来说,“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害的日子所造”,实际上是说最终地狱审判是专为不悔改的那些恶人造的:要的是彰显神的公义,但没有说也不可能说神造了恶人,预定其下地狱,下地狱是其咎由自取,其中“就是恶人”用语很微妙,说的是恶人的存在意义——而不是恶人被创造的意义——就在于它必要被具有转恶为善之大能的神用于通过永罚彰显神的公义之中,它只强调在神的全然公义里恶人定要下地狱(类似国人说的恶有恶报,做恶就是自己去找死,上天已为恶人准备好了十八层地狱),而不是在创世之前预定好了某某必下地狱。就反面预定论而言,其逻辑进路是:在创世之前神预定了一些人灭亡——这些人在人世间必抵挡神、成为恶人——结局是下地狱;而箴16:4的真实的逻辑进路是:神设立了地狱用于惩罚恶人——有人抵挡神、不思悔改而自愿成为恶人——结局是下地狱,显然,两者是大相径庭,按照前者的逻辑进路神则成了恶人的创造者了!对此,加尔文一方面模仿奥古斯丁以人本于原罪理应自取灭亡予以消解,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逻辑一致性地承认神的预定是终极本原:“恶人为恶乃由预定……上帝在创造人以前即预先知道人的最后命运,并且他之所以预先知道,是因为这是他自己所命定的。 ……上帝不但预先见到第一个人的堕落,和他后裔因他败坏而灭亡,而且这一切都是由他的意旨决定的”(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23章,5—7节),并宣称:“始终承认上帝是预定他们为罪人的主因,且相信这是完全正确的”(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23章,3节)。另外应指出的是,对箴16:4误读误用的一个原因在于,它包含着某种微妙的修辞学与语法学的结构成分,“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与“就是恶人,也为祸害的日子所造”并不是简单的演绎说明关系,而是一种复合性的语义关系。

从“叫谁刚硬谁就刚硬”也不能必然推出“叫谁灭亡谁就灭亡”的反面预定论,即便设想某某因刚硬而遭灭亡,也不等于是在创世前就预定好的,如硬说就必须给出明确的经文依据,如正面预定论所依据的“在创世之前在耶稣里拣选了我们”之类,因在创世前的永恒计划涉及的是神创世的奥秘,过多的好奇窥探正如加尔文自已所说的“这种僭妄无非自取灭亡。”

综上所述,加尔文的双重预定论,无疑是违背圣经的。是亵渎上帝的。同时也是彻底反传统的。让我们永远记住经上的话:

申命记 29:29 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

“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的钉十字架。”(林前2:2)。

“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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