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穷兵黩武基督徒作者:unclebasketball
嘴里虽说不,身体却很诚实。每个人都曾经历成长发育过程,身为男性的笔者,来自本能生心理系统,顺其自然,驱使对女性产生情欲反应,从未经过人工修饰、或由传统道德替你选择安排性趣取向。但是,自然生理系统并非一项承诺保证,亦非为了服务主流道德礼教,因而规限只许「同性相拒」,漠视仍可以对等发生的「同性相吸」。强行扭曲本能性向都是灾难,有如错配鸳鸯,缔造孽缘孽债,除非雌雄同体的上帝,却属不假外求的例外。何妨逆地而处想一想,喜欢异性固然抗拒同性相亲,钟情同性何尝不是对异性绝缘,天性之使然问题。
倒行逆思基督徒,擅于监人赖厚,强迫天下人都要臣服脚下。司马昭之心,借上帝之名兴风作浪,迫使非信徒也要服从荒唐教义,争权夺利的低级宗教食客!
「婚姻」定义中的「男女两性的结合」,纯粹反映某年代文化相对于当时环境社会,从众多因素要求下所能满足的其中一项,不代表能绝对化作一成不变的单一基础。从历史脉络无限追溯上望,可以涵括「一男两女的结合、一男众女的结合、一女众男的结合、一童一男的结合」等,随各地文化背景而自由孕育。万年前的远古文化知识环境水平,岂能代表今天文明视野下的包容力量,唯独化石脑袋依然活在石器时代。
三句不离本行的基督徒口吻,如堕进五里雾中,无视法律精神,始终分不清人权公义和信仰偏好之间有何区别,混淆法治公益、和神权私利涉及的根本差异。纵然婚姻历史被迫「默认」成为男女两性结合,但在悠悠基督教历史之中,也曾「公认」乱伦婚姻符合男女两性结合,阿当夏娃就是典型样办角色。为何信徒不先自求多福,以身作则,履行一种不许逆转的婚姻关系,今天仍然继续贯彻始终,努力坚持原汁原味、一男一女的乱伦婚姻?
有神性,没人性,常见兽性。你的上帝性格暴戾而痛恨甚么,与宪法有何必然关系,宪法何处曾注明必须照顾上帝的七情六欲?不同上帝有不同性格,也有不同变态行为,出现在不同派别典籍。究竟是天主教、犹太教、抑或回教等,谁能被委派成为法律代表?论资排辈,经常妄想夺权掌政的加尔文誓反教徒,你算老几?
《维基》【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五章规定修正美国宪法的程序。早在宪法制定之初,宪法的起草者们就已经清楚地意识到随着国家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宪法需要不断被修改。同时,他们也认为宪法的修改不宜过于频繁。为了做到两者的平衡,起草者们设计了一套启动修宪的双重程序。】
《维基》【婚姻,是一种人际间取得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根据观念和文化的不同,结婚,通常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这种结合通常以婚礼的方式来对外宣告其正式成立。结婚的具体原因很多,比如法律、社会、情感、经济、精神和信仰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婚姻双方家长互称「亲家」或「姻亲」。
现代婚姻普遍认同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形式,同时已有不少地区认同同性婚姻。但在部分地区过去的文化历史及许多古老部落中亦存在其他的婚姻形式,现今某些地区或宗教的法律亦承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婚姻。】
本末倒置,典型干犯逻辑上的「滑坡谬误(Slippery slope)」。夸大其词,把所有都一概而论,不分青红皂白,间接禁止上帝与受造物的通婚权利,无性伴而终老一生,屁股指挥脑袋的病态信徒!
比拟不伦,邯郸学步说逻辑,便秘脑袋的所谓推论,幻想有权洞房便有权强奸的流氓意识,无视法律存在当中的功能价值。乱伦和人兽交,已被法律明文规定所否决,属于能被判监的刑事罪行,不能与仍在争议中、非负上刑事责任的同性婚姻相提并论。况且,婚姻条例所要求首要条件,对象必须先符合「公民」资格,否则也是空谈瞎扯;但是,这位智力明显出了问题的基督徒,却没有一般公民常识,被发现只有愚民意识,竟认为属于工具的「电脑,汽车,板凳」能够等量齐观,与「公民」共同享有法定地位!?呜呼哀哉,何其白痴!
可能他活到这把年纪,早已蹉跎岁月信耶稣,仍分不清自己屁股和脑袋的正确位置何在。铁般现实,当下已通过同性婚姻,杞人惯于忧天,耶人擅于瞎说,难道现在你把偶像工具十字架,置放在胯下有所活动,真的能够顺理成章,等同于已经合法鸡奸了耶稣吗?请先好好医治你的人头猪脑,才跑出来大放厥词!
假如有天上帝降临夺回政权,可以为所欲为大展拳脚,基督徒将重返昔日美好的伊甸园律法时代,扫走世俗法律屏障,实行以神治国。届时大可仿效始祖般干个痛快,抱着非人非兽天使、或你老母的你老母,在床上实践你们的理想社会。重演当年由二人乱伦,繁衍出数十亿人类的动人一幕,不用再担心需要「X计算机、干汽车、插板凳」,属灵人生一乐也!
《维基》【滑坡谬误的典型形式为「如果发生A,接着就会发生B,接着就会发生C,接着就会发生D,……,接着就会发生Z」,而后通常会明示或暗示地推论「Z不应该发生,因此我们不应允许A发生」。A至B、B至C、C至D、……等因果关系好似一个个「坡」,从A推论至Z的过程就像一个滑坡。
滑坡谬误的问题在于,每个「坡」的因果强度不一,有些因果关系只是可能、而非必然,有些因果关系相当微弱,有些因果关系甚至是未知或缺乏证据的,因而即使A发生,也无法一路滑到Z,Z并非必然(或极可能)发生。
相对地,若有充足证据显示每个「坡」都有合理、强烈的因果连结,即不构成滑坡谬误。】
基督徒嘴皮上的「众所周知」,即是非信徒眼中的「厕所鸠知」,经常被利用作棍骗无知的开场独白!
恬不知耻,试问世上那个宗教教主所残杀的人类,能够超越耶华上帝数量,竟然还有颜面自夸「杀害无辜胎儿的生命」,垃圾中的垃圾!X你老X%8*($k%$#^!!
([赛13:13]我万军之耶和华在忿恨中发烈怒的日子,必使天震动,使地摇撼,离其本位。人必像被追赶的鹿,像无人收聚的羊,各归回本族,各逃到本土。凡被仇敌追上的必被刺死;凡被捉住的必被刀杀。他们的婴孩必在他们眼前摔碎;他们的房屋必被抢夺;他们的妻子必被玷污。
[出12:29]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直到被掳囚在监里之人的长子,以及一切头生的牲畜,尽都杀了。
[民25:3]以色列人与巴力毗珥连合,耶和华的怒气就向以色列人发作。... 那时遭瘟疫死的,有二万四千人。)
幼稚无伦,撒谎成性,把信仰充当政治本钱,野心勃勃进行操控,图谋劣币驱逐良币,发着凌驾法律的春秋大梦。「安放着上帝十诫的石碑」竟可等于「美国宪法的基础是圣经」,然则,假如所有政府机构使用的品牌马桶都刻着「American Standard」,岂非连堂堂大国宪法,也要屈膝成为逐臭之夫,法官判案须臣服在区区一个马桶之内?!%@$你卤味$%#%!
何况,「美国宪法的基础是圣经」只是一厢情愿的梦遗想法。宪法精神考虑以民为本的福祉,并非视人命如草芥的以神为本,亦无片言只语曾讨好过被暗恋或包养的上帝。经常被褒扬的「In God We Trust」,只配出现在铜臭之上,反映是层次较低的有形价值,沾不上法律神圣边皮。君权神授的愚民世代,沦落成历史遗垢笑话,无法复辟还阳,已化作青湮一缕。
现今文明所主张认同,反而是「政教分离(英语: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指的是宗教权力和国家、政府统治权力的分割,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明文规定:『国会不得制订关于设立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之法律。』此外国家力量不援助、助长、压迫各宗教团体。」
宪法清清楚楚列明与任何宗教划清界线,盲羊只顾自说自话,终日沉迷于精神自渎的虚幻世界。奢想能够弄权摄政,牵着法律鼻子游走,无视天国残梦已碎的深闺怨妇。
患上「斯德哥尔摩症候群 Stockholm syndrome」的伪善基督徒,由恐惧被极权屠杀,而逆向产生膜拜效应。上文仍大义凛然说着「杀害无辜胎儿的生命,严重违背十诫的罪恶」,露出脸不红、气不喘的侠义嘴脸,狠狠数落美国政府如何凶残不仁。谁料言犹在耳,竟然不顾廉耻,高举「将二城倾覆,焚烧成灰」,赞扬耶和华进行纵火屠城,把城中无辜的孕妇婴儿也杀光殆尽,你还有资格说自己是人吗?!一件无脊椎生物而已!
无耻从来不设底线,神口蛇心的丑陋人性!自知陷入词穷理屈的绝路困境,既输情理、也输法理,惟有施展最后杀着,出言恐吓诅咒别人「硫磺烈火何时会临到这里」,心肠歹毒地张牙舞爪,上演逆我者亡的报复手段!
千方百计把经文左切右割,令人眼花缭乱地抽取所需,将不合心意内容人工阉割,避免把滥杀无辜的兽性暴露出来。原来竟是刻意隐瞒这句「并城里所有的居民」,逃避面对道德审判的后果!一叶知秋,诚信人格顷刻全部破产,资不抵债!X你老X%8*($k%$#^!!
[创 19:24]当时,耶和华将硫磺与火从天上耶和华那里降与所多玛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并城里所有的居民,连地上生长的,都毁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