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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黄文林 余向春:西方佛教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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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佛教新进展——正命的理解与实践

 

黄文林 余向春

 

  佛教传入西方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在欧洲广泛流行的圣徒Barlaam和Josaphat的故事就是释迦牟尼早年经历的翻版,虽然其重心已由佛陀的个人悟道转移到个人对上帝意志的遵从。但在基督教统治欧洲的大部分时间,佛教一直无所作为,对佛教的理解也仅局限于较低的层面。从二十世纪后半期开始,随着西方人对佛教的逐步了解,佛教在西方获得了很大的进展。

 

一、佛教向西方的扩展

 

  现在,通过各种传统方法,如组织佛教团体、开办佛教中心、聘请佛教教师等,佛教已经在西方站稳了脚跟,西方人对佛教的兴趣大大增加。有学者估计,美国的佛教中心90%都是在70和80年代建立的。在澳大利亚,佛教中心从1981年的3500个增至1991年的14000个,翻了四倍,它们分属于约167个组织与社团。在欧洲,英国的佛教中心由1979年的74个增至1997年的约340个,德国则从1975年的约40个增至1997年的400个以上。佛教徒所涉足的主题也大大扩展:“绿色佛教徒”认为,佛教徒应该对自然和环境负起责任;女权主义佛教徒则对在佛教的实践和内容中男性统治的状况提出疑问;入世佛教徒号召社会-政治参与,这也是西方“白色佛教徒”的重要主题。

 

  将传统的佛教向现代化、工业化的国家传播一般总是伴随着佛教的传统形式和内容的自我适应。在新的环境下的重新阐释和在新的形式下,佛教可能已经没有了传统的“亚洲面目”。

 

二、一种新的佛教生活伦理观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西方人对佛教的理解主要来源于马克斯·韦伯的解释。马克斯·韦伯认为佛教是一种“出世的宗教”。他将早期佛教描述为“特殊的非政治和反政治的职业宗教”,一种知识分子的灵魂拯救学。它并未建立那怕是“轻微的政治目标”,它不关心政治。韦伯将佛教的伦理特征称之为“非行动”。按照他的观点,佛教并未提供“世俗的有系统的伦理”,其关键点是:“对世界的漠不关心”“从外部世界退隐”和“不为外部世界关心的行为”。佛教徒不会参与社会-政治和商业活动。由此可以看出,韦伯的观点只是小乘佛教的见解,然而大部分西方人正是这样来理解佛教的。

 

  佛教的道德规范被称之为戒律(Siila),包括四谛、八正道等。八正道包括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和正定。它们可以被分为三组:正见和正思维属见或智慧,正语、正业和正命属德与道德,其余属思维(samaadhi)。此处,正语含不说谎和无我慢及不说无意义的话。正业是戒杀、盗、淫,它会促进慈悲为怀的社会关系。八正道中,除正命外,佛教文献都有过详细的讨论。

 

  正命又称净命,指远离污秽的生活,而过清净的生活,具有纯正的生活方式和生命方向。亦指比丘遵守出家之法,远离五重邪念,常乞食以自活。佛教文献中对正命很少讨论。西方人在理解时,有时干脆忽略正命(如德国人Nyaanaponika比丘,以对佛经的翻译和系统化而著名,在解释四谛时就删除了正命)。从八正道看,原始佛教特别强调健全宗教精神生活,强调见解、认识、思想、言论的正确,强调专心和努力,而对人类社会生活——即正命,并未进行深入探讨。佛教文献中对正命的少量解释主要是从负面来说明,例如举出一些对佛教修行有害的职业(刽子手、屠夫、小偷等被列为非善道,军人、猎人和渔夫等职业,携带武器、杀生、吃肉、喝酒、吸毒等行为不利于修行)。

 

  原始佛教伦理宣扬不直接介入社会改革,它只是通过修行获得智见的准备阶段之一,因而可以视之为“有目的的伦理”。原始佛教伦理起源于亚洲的农业社会,在现代工业社会对西方佛教徒来说它又是如何被解释的呢?在西方大众仍存在“出世佛教”的印象,一个没有任何目的的佛教徒又是如何修行呢?

 

  出生于英国的僧护(Sangharashita)法师认为,“西方”在这里主要是内容的描述,而不是地理概念,它代表的是一种世俗的、工业化的和都市化的社会。由于生活水平的大大提高、生活的过度享受和由于社会压力导致个人精神发展受到阻碍,现代西方社会比以往更难以接受佛教生活。在这种不太有利的背景下,有组织的社团能提供较好的利于佛教发展的环境。由于社会背景对佛教准则和伦理的影响,佛教伦理就必须在新的社会形式下重新诠释。

 

  那么在现代社会应用什么方法将正命的观念转变为行动呢?第一,努力将正命的伦理教育作为对自己的挑战和行动的指导。教徒在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而工作时应尽量遵循佛教原则。比如,教徒应避免非善的职业,并在工作中提高他们的精神境界。第二,道德上纯洁的职业标准应是:其活动在佛教意义上有益健康,有益社会,并且有熟练的技能。第三,基于现代社会本身的特点,应扩大“非善道”职业的范围,比如广告业(经常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做过分的宣传)在某些时候就不一定对社会起促进作用。基本的考虑点是:除特殊职业外,工作的内容和目的同样重要。工作除了不会伤害、剥削和欺骗众生外,还应与自然和环境相协调。第四,对正命所要求的更高标准是,如果可能,能与别人合作完成的活动,就不应该单独完成,这就有机会使有同一理想的人共同工作,以利相互启发和激励。同时在一起合作能学到在没有独断专行和等级制度时如何工作和管理,使责任心增强,并能根据原则作出决定,还能获得良好的工作环境。

 

  可以看到,在这里强调的是如何在工作中进行修行,也即强调居士的修行,这是与西方社会的现实情况相适应的。


三、FWBO的实践

 

  让我们看一下在西方较著名的佛教组织——西方佛教秩序之友(FWBO)对正命的实践。

 

  FWBO由僧护(Sangharakshita)创立。僧护于1925年出生于英国伦敦的一个工人家庭,1950年成为一名佛教僧侣。1967年,在印度生活了20多年后,僧护回到英国创建FWBO。他认为FWBO首先是一个西方精神运动,一种西方精神现象。FWBO探寻在西方文明(这是一种世俗化和工业化文明)条件下的佛教实践,它试图给予佛教一种当代形象,并适应西方社会。它试图证明在高度工业化和都市化的社会中,佛教生活方式和其精神修持也是可行的。为建立这样一种“西方样式”,FWBO博采众长,吸取佛教各个宗派的思想,而且还从西方艺术和文献中汲取获得灵感的源泉,以便拓宽理解佛教的道路。

 

  1.要加入FWBO,必须首先皈依三宝,这是个人生活的转折点。FWBO的成员包括男女未婚、已婚或独身人士、职业人士、专为FWBO服务者等。其成员的多样化代表了“全球村”和“后工业化”条件下的一种佛教团体的新类型。另外,中心还举办坐禅、瑜珈、研究日、法会和佛教节日庆典等活动,吸引更多有兴趣者参与。

 

  2.发展与规模。FWBO开始仅限于英国,到70年代发展到欧洲。从1978年开始,欧洲的FWBO成员可到西印度接受宗教和非宗教教育。现在其成员和支持者约10万人,约一半为佛教徒,遍及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尼泊尔、北美、南美和欧洲的许多地区。1997年单在英国就有30个中心和35个小组。其它地区约有50个城市中心,15个修行中心,各个地区小组,正命团体和慈善机构。还出版有书籍、杂志等。现已成为英国主要的佛教组织。

 

  3.FWBO的戒律与正命实践。FWBO在70年代后期在正命意义上建立了基于团队精神的团体,他们开设了食品店、素食馆、印刷社、旅社、汽车保险和花园等业务。这一时期,英国的团体获得了一年200万英磅的收益,85个人得到了全日工作。FWBO的主要商业公司是剑桥的温德豪斯贸易公司,它经营批发和零售礼品服务,是英国1992年增长最快的百家企业之一。1996年其营业额增加了37%,达3750万英镑(6千万美元),利润增加了101%。1997年它在英国、爱尔兰和西班牙拥有18家商店,雇佣了约170名佛教徒。八正道中的正命以如此的企业形式得到了应用。

 

  为了使企业具备高效率和获得经济效益,就必须雇佣工人,这与佛教伦理如何相容呢?首先,应给工人足够的工资。第二,应将获得的利润用于佛教福利项目,使成员实践其慈悲为怀的佛教道德。在伦敦佛教旅馆工作了九年的一位成员这样解释:“我们所有人都得到每周同样的基本工资(足以生活但不能储蓄),有几星期休息时间。如果一个人需要补贴,可以提出申请,由大家讨论。但我为体现佛教美德从来没有申请过。”不管这种态度是否天真,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严格的生活方式还是可取的。上述成员认为这是一个“令我能全身心投入的工作”。FWBO的理解是,在慈悲为怀和避免剥削的基础上发展佛教经济。

 

  根据正命原则指导生活不仅在其形式和内容上,而且在达到目的的方法上也应精益求精。对FWBO成员来说,成为一个佛教徒不仅仅只通过禅定和教育,也应在不同的社会政治活动中实现。大乘的菩萨思想与这种背景非常符合。正命的商业活动的目标是,除经济效率和利润外,还要改变现行社会。当今社会对人的心理和精神成长是有害的,人们应该也已经开始产生一个“新型社会”,在这个意义上,商业活动可作为FWBO的精神世界和世俗环境的桥梁。同时还可引起人们的注意,为自己做宣传。最重要的是,商业活动使FWBO在经济上能自我独立,因而不会依靠“现存社会”而满足它的要求。僧护强调:“我不想看到佛教在社会上只是一种点缀,而社会根本没有改变。我不想成为在世俗生活的沙漠中一块小小的绿洲,它应扩展并能积极地影响周围的人们。”


四、几点思考

 

  1.西方由于其社会的高度发达,其优裕的生活方式对许多人来说实在是一个相当大的诱惑,在这种情况下,再要求人们完全放弃现实享受是不适当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西方人采取了适合实情、变通的方法,在不破坏佛教教义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达到脱离苦海、获得精神自由的目的。这与中国印顺法师等倡导的“人间佛教”有异曲同工之处。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了解西方佛教工作者的做法,对我们是有借鉴之处的。

 

  2.应重视区域佛教的研究。我国的佛学研究者和佛教徒经常对东亚、南亚和印度等亚洲地区的佛教有广泛的了解和研究,而忽视或干脆忘记了世界其它地区的佛教研究与活动。实际上,佛教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北美、澳洲和一部分欧洲地区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且根据当地的社会实际情况对佛教教义进行了重新演绎和研究,形成了有当地特色的新型佛教。应该说,这是佛教的重要进展,就象当时印度佛教传入到中国时一样。我们应该开阔眼界,拓展研究范围,为在新形势下佛教的繁荣作出贡献。

 

  3.教义在现代社会的适应。对有深厚佛教传统的中国来说,对传统佛教教义的研究具有很大优势,但也容易故步自封,易被传统所束缚,而现代社会一日千里,如何使传统教义与现实社会水乳交融是佛教能否继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在这方面西方是走在前面的。例如出家与在家问题,中国历来强调出家,把出家和在家分得一清二楚,而西方没有在这两者之间明确划分,出家和在家可以共同修行,且出家和在家并重,在某些方面(如社区宣传)在家更重要,这是符合其实际情况的。

 

  4.应拥有自己的经济使之不依赖“现存社会”。长久以来,佛教导师都不主张佛教团体和个人积蓄财富。早期的印度僧侣采用乞食的方式维持生命,后来虽然建立了寺庙丛林制度,某些寺庙也拥有自己的庙产,但基本上还是依靠广大信众的布施,或依附于当时的达官贵人甚至皇帝,经济上不能独立,造成佛教兴亡随统治阶级的意志而转移的情况。僧侣或佛教团体拥有大量财富,容易造成贪心炽盛,对修行有大妨碍,这是最大的危害。然而,历史的经验表明,若自己不能独立自主,一切随别人的眼色行事,对佛教的发展同样不利。这是一对矛盾,如何在这两者上同时得到圆满的解决历来就是一个问题。现在世界上有很多佛教团体都在探讨(如台湾和新加坡除十方丛林外,就存在法师私人拥有的庙宇),中国现在的许多佛教胜地和寺院都成为旅游景点,从某种程度上也在建立自己的经济基础,只不过不自觉而已,而且经营方式和资金管理也不完善,今后或可在借鉴其它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Graeme Mac Quen.Changing Master Narrativer in Midstream:Barlaam and Jasaphat and the Growth of Religious Intolerance in the Buddalegend’s Westward Journey. JBL网上资料。

 

  (2)Martha Baumann.Working in the Right Spirit:The Application of Buddhist Right Livelihood in the Friends of the Western Buddhist Order. JBL网上资料。

 

    转载于《法音》1998年第8期,第3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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