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安华涉鸡奸案证物非法取得也可接纳
(布城综合讯)马来西亚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被控鸡奸案今昨天进入第五天审讯。向来有“巫统御用律师”之称的首席主控官沙菲宜表示,案例已清楚表明,就算证物在非法的情况下取得,也可以获法庭接纳。他以此反驳辩方质疑警方非法取得的安华脱氧核糖核酸(DNA)样本并非合法证据的说法。
沙菲宜指出,即使警方通过非法途径取得安华的DNA样本,也应该获法庭接纳,因为许多案例已清楚阐明,只要证物与案件有关,如何取证已经无关紧要。
他说,高庭法官查比丁已裁决,警方对安华所展开的逮捕行动是合法的,并非为了设陷阱采集安华的DNA。“换言之,辩方指警方逮捕安华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取得DNA的说法,是无法成立的。”
警方于2008年7月16日逮捕安华,他们在隔日上午释放安华后,立即封锁扣押安华的扣留室,并要求警方鉴证组前往采证,并收集了被指是安华使用过的白色牙刷、一条“祝君早安”的白色面巾、矿泉水瓶和一条毛发。他指这些物品都是安华获释时“自愿”留下的。
控方试图从上述安华所使用过的物品采集其DNA,以便和警方从赛夫肛门所采集到的精液样本进行对比,藉此证明安华与赛夫曾肛交。
沙菲宜强调,1950年证据法令没有规定通过不合法途径所取得的DNA不能为法庭所接纳,因为任何与案件相关的证物都是法庭“不可抗拒”的证物,除非法令另有明文禁止警方这么做。
安华是被控于2008年6月26日下午,在吉隆坡白沙罗高原一座公寓与前特别助理赛夫肛交,触犯刑事法典。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的监禁及鞭笞。吉隆坡高庭2012年1月9日宣判安华无罪释放,但上诉庭今年3月7日推翻高庭裁决,改判安华肛交罪名成立,必须入狱五年。
此外,旁听审讯的澳大利亚律师特罗威尔表示,他发现在法庭外声援赛夫的示威者,大多数是青少年。他说,这些示威者手持的标语牌及横幅,制作都很“专业”。“根据我的观察,我相信这些横幅是专业制作。”
示威者自称是自发为赛夫讨公道,并表示没有收取任何酬劳。
印尼男子疑染伊波拉
简 讯
(雅加达新华电)印度尼西亚东爪哇省一名疑似伊波拉病毒感染者的病情不断恶化,目前正在接受紧急抢救。
病人的血样已被送往卫生部接受详细化验,预计官方结果将于随后几天公布。印尼迄今没有伊波拉病例。这名29岁青年上月26日从非洲伊波拉疫情严重的利比里亚回国,但随后突发高烧而于30日被送往茉莉芬的苏多诺医院接受治疗。
苏多诺医院对媒体表示,病人已经拥有伊波拉病毒感染者的症状。

